食品工业发展报告(收集3篇)

时间:2024-10-23 来源:

食品工业发展报告范文篇1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认真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并切实做好预案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四)科学处置,及时果断。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科学、果断地进行处置,抢救伤员,消除事故隐患,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致病(死)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省以外的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我市以外其他区(州)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比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市辖区内2个以上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比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造成伤害人数20—29人,且发生在学校或者发生在本区举行的全区、全省、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本预案适用于因药品质量或者不良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一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5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或者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2.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二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的;

(2)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3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或者出现死亡病例或伴有药物滥用行为的;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3.比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三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2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的;

(2)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比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四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1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的;

(2)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专业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下同),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中心、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管中心、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

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理工作组。

(一)区专业应急委员会职责

1.制订和完善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则;

2.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调度、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

3.检查督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领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负责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批准其办公室及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

5.完成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或者其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理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并确保交通工具及时到位、正常运行。

区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建筑工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参与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区经贸委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质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受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委托,会同区监察、*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问题药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畜牧水产中心负责组织因畜牧水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

区商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教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区*分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及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区发改委(粮办)负责组织在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饮食点(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水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依照有关政策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人任主任,区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修订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规范;

3.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与、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综合和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在调查处理组或者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及时反馈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信息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总结等文字材料,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

6.完成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各应急处理工作组职责

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及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医疗救护、新闻报道、安全保卫、调查处理、物资供应、环境处理和善后处理等7个工作组。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设置急救场所,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新闻报道组向社会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救护处理信息。

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其分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安排新闻媒体就涉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流向、危害等情况及时向公众披露,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安全保卫组:由区*分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人员的立案侦察工作。

调查处理组:由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根据事况,确定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协助新闻报道组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对食品质量案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药品质量案件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

物资供应组:由区经贸委牵头,其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所需物资的组织、储备工作,并确保及时、有效供应。

环境处理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控制污染的扩散,降低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进行监控。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救助工作。

四、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区有关部门应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预警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探索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部门应按照职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并及时传递、适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

(二)预警

区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应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预警。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预警的机关等。

(三)报告

1.报告范围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均在应当报告之列。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电话:84852485、84856385、13986279172,各部门应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并对外公布。

2.报告方式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在积极实施和参与救助的同时,要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并迅速将事故的性质以及造成的影响等情况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分别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副指挥长。

3.责任报告单位

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有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报告种类及时限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知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l小时内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一、二、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分别由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二)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经初步调查核实之后,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可能危害的程度进行评估,必要时报市专业应急委员会进行确认。确认后应由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并组织实施。并请市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2、现场应急指挥根据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提出紧急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子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4、有关部门应现场控制可疑食品、药品及其他相关物品、文件。

5、区卫生局组织医疗单位积极救治中毒病人、减少伤亡,及时统计收治病人数量、伤亡情况和病情变化,并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报。

6、各相关监管部门对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具备下列条件的,按照启动分级响应的权限,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已责成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于恢复之中。

(五)总结与奖惩

1.应急状态结束后,根据事故等级,由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依法组成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对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2.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结后及时进行总结(包括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并书面报告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政府。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事故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不听从指挥,相互推诿,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其他危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应当确定若干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救治物资,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所属检测机构采集样本,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定性及时、准确地提供科学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需物资、交通工具、设备设施、通信指挥工具等的储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四)宣传教育与应急培训

食品工业发展报告范文篇2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全面整顿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加大广告日常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通过整顿,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信息,保障保健食品食用安全,为构建和谐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抓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区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对我区已批准注册但未设置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日程安排和要求,组织做好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格按统一和规范保健食品的相关标准要求,配合省局做好相关申报资料的前期审查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严重危害群众食用安全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对国家、省、市通报的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按照要求重点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缓解体力疲劳类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依法严厉惩治违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有否按规定内容进行标示,严查企业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使用不规范包装、标签、说明书的行为,严查在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文字资料上非法标示或宣称有治疗人体疾病等功能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保健食品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

(四)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广告日常监测力度,重点监测全区各类媒体的保健食品广告,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查处,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

(五)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辖区保健食品总体状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底数和基本信息,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总体情况。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正确引导消费理念。采取多种宣传载体和有效方法措施,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普及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知识,积极引导公众确立正确的、理性的保健食品消费理念,提高公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和督促保健食品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增强企业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13年5月底--6月上旬,区食药安办制定下发全区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2013年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区食药安办。

(二)实施阶段

2013年6月中旬--10月上旬,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抽验;对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调查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底数和基本信息;开展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

2013年10月上旬,认真总结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析辖区内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各部门的整顿工作总结材料于2013年10月10日前上报区食药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是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认真加以落实,抓出成效。

食品工业发展报告范文篇3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推进13个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任务考核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规范工作。严厉打击“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肉类、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小餐饮、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以及学校周边、社区周边、城镇沿街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加大学校食堂的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安全监管,防止重大集体中毒事故发生。

3、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监测体系。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

4、加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组织餐饮食品重大中毒事故应急演练,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许可工作和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把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关,健全餐饮服务业许可档案,实现全县餐饮服务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开展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服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培训、体检覆盖率达100%。

2、加强餐饮业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餐具消毒、厨灶卫生的日常监管,全县所有餐饮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逐步探索小餐饮整治,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60%以上;确保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帐登记制度建制达标率95%。

4、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敦促学校健全餐饮安全各项组织制度,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切实保障在校学生饮食安全,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1、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要建立基本药物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加强基本药物殊药品管理,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全年城区不少于4次,乡镇不少于2次,农村不少于1次。

2、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械专项整治活动。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不少于8次。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邮售环节药品的监管,加强对狂犬疫苗、精神、麻醉、部分中成药等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

3、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4、积极开展GSP认证工作。确保新一轮GSP认证工作稳步实施,逐步完善涉药单位检查记录档案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信用评级管理机制,加强流通环节信息化建设。

5、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药械违法案件。案件查办率100%,结案率90%以上,涉嫌犯罪案件司法机关移送率100%,建立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和报告制度,规范依法办案程序。

6、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性抽验和快检任务,配合市上完成计划性、监督性抽验任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监督抽验,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广告严重的品种和高风险品种开展专项抽验。

7、加强广告监管。严格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8、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完善监测网络,扩大在线呈报单位覆盖面,提高药品ADR的报告数量和质量。上报数量每十万人口不少于2例。

9、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2013年,按照省上安排,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年底前配送率达95%以上。加强对配送企业及基层医疗机构履约情况的监督,保证基本药物及时配送,货款及时结算。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基本药物安全监测。

四、加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1、规范保健品、化妆品许可证办理工作。

2、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连锁)企业、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监督检查,确保覆盖率达100℅。检查经营单位经销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进销台帐记录等内容。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进销台帐登记等制度,把好产品货源质量安全关。

五、坚持依法行政,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能

1、加强新闻宣传和科普教育。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全年集中开展3次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印发科普读物、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社区宣传、户外各式广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2、推进电子政务公开,通过与省、市药械实时监控系统、特药监管系统等相关网络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监管。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法律文书的书写,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活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加强党建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和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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